例会制度
1.定期召开周、月办公例行会议,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例会是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传达上级指示、讨论重大问题以及集中学习的重要会议,全体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做到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和有事先请假;
2.处例会贯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中集体智慧,进行科学民主决策。一经形成决定,全处所有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3.相关科室事先要与处长确定需提交例会讨论的议题。凡未列入议题的问题,会议一般不予讨论;
4.凡需提交处例会讨论决定的议题,会前必须作好充分准备,相关科室、分管处长或处长要有初步意见或建议方案;
5.出席会议人员要围绕议题积极发表意见,不议论与议题无关的事,以提高会议效率;
6.处例会结束后,必要时综合办公室要及时根据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送处长审定签发;
7.对处例会作出的决定,各有关科室要严格按照会议的内容和要求,在分管处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8.综合 办公室负责检查和反馈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例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处长或分管处长汇报;
9.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将讨论情况或不同意见向外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