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工作制度
为保证处室工作的正常运行,确保政令畅通及各项工作决策的贯彻落实,逐步实现督办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1.领导负责的原则。督办工作要置于部门领导有效控制之下,坚持领导主管原则。督办事项要经部门领导交办或处务会决议后才能立项。督办过程中的进展情况综合办要及时报告部门领导,遇有重大问题请部门主管领导出面协调。校内其他部门或外单位的来文、来函、来电协商事项的督办结果上报前要经部门领导审核。
2.分流承办的原则。综合办主要是根据部门领导的指示、要求和意图开展工作,既不能直接处理问题,也不能代替职能科室的工作,必须坚持分流承办的原则,对督办事项及时进行任务分解,传达有关科室具体承办。对于涉及几个科室的督办事项,要明确牵头负责的科室和领导,做好协调工作。
3.实事求是的原则。督办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较全面地了解和反映各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的情况,避免形式主义,要善于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
二、督办范围
1.做好对上级的工作部署、重要指示、交办事项及来文、来电落实情况的督促办理工作;
2.做好本部门各项工作目标、举措、决定和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领导交办事项的督促办理工作;
3.做好校内其他部门或外单位来文、来函、来电协商事项的督促办理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督办工作的一般程序
1.立项。综合办把工作任务分解到科室、人员,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限,经处务会研究后下发《任务分解表》。
2.督办。综合办按《任务分解表》的内容和时限要求进行督办。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科室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3.反馈。综合办对各科室完成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督办、调度,并向处领导反馈督办事项完成情况。
(二)重大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程序
1.分解。综合办进行分解立项,拟定阶段督办工作要求并形成工作方案,经部门领导审定后交有关科室承办。分解立项应突出重点,对任务、责任、时限提出明确要求。
2.督办。综合办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应集中力量督办;对周期较长的任务分阶段跟踪督办;对紧急事项及时督办。
3.协调。凡涉及一般性的具体事项,由综合办负责协调;凡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综合办应先提出预案和建议,由处领导协调。
4.反馈。由综合办转各科室承办的督办事项,综合办负责督办反馈;由处领导直接交有关科室办理的督办事项,由承办科室向处领导反馈。
(三)完善督办手续
1.对校内其他部门或外单位的来文、来函、来电协商的事项在交付承办科室承办时应完善登记、签收手续,文件转到何科室、应当何时上报结果,应有明确记录;
2.对转交各科室承办的事项要分轻重缓急进行及时催办,历次催办的过程及情况,应有所有记录;
3.注意反馈信息,在督办中善于发现新经验、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向上级反映,对办事不力,推诿扯皮的个别现象,在查清情况时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4.对办结事项,要及时将办结情况向上级汇报。
四、工作要求
1.督办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工作规定,不得随意泄露机密事项的承办过程和办复结果;
2.各科室要配合督办人员对各项工作的检查和督促。
五、督办工作的实施
班子各成员及各科室的负责人均为督办事项的责任人,办公室是督办工作的全面实施者,带头遵守督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