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一、公文管理
1.上级文件、校内转发文件、各种报告等的签收由综合办公室专人负责。按学校统一的程序管理,即:校领导批示转我办后,由专人负责登记并交处长批示,再按处长的批示交有关科室办理,并完备签收手续,办理完毕后,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综合办公室。特殊紧急公文,可复印后交有关责任科室先行办理,但有关程序一定要补齐。
2.上报文件由责任人起草行文,经该科室负责人、分管副处长核稿后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发文、由处长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上审核签字后发往校长办公室,再由校长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发,并由责任人校对、取文。上报材料由各有关室( 寄)送交呈报部门。
3.下行文由责任人起草,经科室主任核稿,分管处长签发,综合办公室统一编号并留存一份备案。对于一些重要的下行文须由处长签发。
4.机要、机密文件以及举报信等一律不得复印,由处长直接交责任人办理。办后交综合办公室进行专门登记和归档。
5.校内文件传阅。由专人负责定期将校内文件汇总,打印目录,在办公室内部进行传阅,各级领导阅后签字送还。
6.所有文件(含光盘)不得随意摆放,如有丢失或损坏,由责任人负责。
二、资料、档案管理
1.领导讲话、工作计划、请示、报告、总结、汇报以及重大活动形成的材料、图片、资料等,由各相关室收集并存档。
2.严格按照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科室内设室立卷员对每年形成的档案进行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3.办公室购买的资料、书籍统一加盖办公室公章,由各科室内设室负责保管。
4.严格履行文件、资料借阅登记手续,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