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及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1.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网络设施、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照相机等等专用于办公、开会等用的资讯设备。

2.办公设备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统一配备。采购回来的办公设备须办理登记、验收手续,综合办负责设备质量的验收。验收合格并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后方可使用。

3.办公设备的保存、管理或使用由专人负责,未经处长同意不准随便外借、转让和报废;所有暂由个人使用的物品,在其工作岗位变动或调离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时,要主动交回。综合办负责办公设备维护与故障排除、报废判定、报废处理等工作。

4.各办公设备的负责人要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规定,正确使用、维护与保养;使用人要自觉爱护办公设备、保护设备安全、保持设备清洁。若使用过程中出现人为损坏,经发现、核实后,照原价进行赔偿。
5.墨盒、硒鼓、复印纸等消耗材料的使用要坚持节约的原则,不允许外来办事人员大批量使用。
6.办公电话主要用于对外联系工作,不准拨打私人长途电话和与工作无关的热线电话。
7.传真机主要用于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接收、发送传真文件或材料。原则上不对外开放,特殊或紧急情况下使用需经处长批准。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使用传真机接收或发传材料,收、传完毕后,要详细登记。
8.计算机使用人要做好日常数据备份工作,坚持做到数据双备份,重要文件资料可以备份到软盘。如有特殊要求,可以把季度或年度的资料汇总做成光盘作永久性保存。
9.计算机网络的使用要遵守国家法律,注意保密原则,坚持防毒查毒,在指定的计算机和IP地址上作好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