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处长为本部门治安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治安消防工作的副处长为第二责任人。

2.各科室主任为其所负责科室的安全责任人,负责其科室的安全,科室主任对存在的不安全的隐患要及时处理。

3.办公室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防火防盗意识。

4.全体成员要妥善保管办公室钥匙、档案柜钥匙,不得转借或转交他人。

5.长时间离开办公室,应锁好门窗并切断所有电源,消除安全隐患。

6.办公室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泄露工作机密。

8.增强网络安全意识,避免网络安全事故发生。

9.实行卫生值班制度,保持环境卫生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