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责任制

1.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负责学校发展与改革研究;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执行、监督和评估;学校学科建设工作;高等教育与发展研究;承担校学术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及日常工作。校校、校地、校企等国内合作交流与发展工作以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评估工作;代表学校负责接受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省教育厅等政府部门的业务指导。

2.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处长全面负责处里的各项工作、重大业务事项的决策与审核。

3.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副处长根据分工,在分管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以及与校内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协助处长做好日常各项管理工作,相关工作作为考核内容记入相应的岗位职责内。

4.各内设科室主任全面负责本科室的工作。各科室按岗定聘,受聘人员各负其责,并接受本科室主任的领导。

5.根据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分工,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工作要求及工作目标,职责和任务分解到人。

6.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执行相关管理文件,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凡涉及违反规章、规定的由责任人负责。

7.重大事务的决策由处办公会议讨论确定。

8.不属各工作岗位的其它非常规的应急性工作由处长确定并落实到有关科室实施。

9.涉及几个科室的工作,由主要承担该项工作的科室负责,其它涉及的科室应予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10.各科室应定期互通信息,交流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