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

1.本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学校规定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允许迟到、早退。

2.严格执行坐班制度,无特殊情况工作人员不得离岗、脱岗。 离开工作岗位要向周围同志告知去向。


3.遇特殊情况,超过规定时间半小时不能上班或需提前下班时,须向分管处长说明事由。


4.本处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应向分管处长口头申请,经同意方可请假,同时应通知处办公室协调有关工作事宜。本处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上,必须写请假申请,注明请假理由及天数,由处长审批同意方可请假。


5.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凡因事、病、婚、丧、探亲、生育等原因,不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工作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凡因公外出(出差),不能在其工作部门按时上班者,必须执行报批制度。


6.严格执行销假制度。职工请假期满后,应按时上班,按照要求办理销假手续。


7.处领导、各科室因公出差应及时向办公室口头说明出差时间和地点,以便协调相关工作。